市场分析
储气能力不足是天然气行业大风险
2018-05-25 15:36  

  我国天然气产业近年来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如何稳定供气逐渐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2017年入冬以来,受需求快速增长、进口气源不稳定、“煤改气”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全国天然气供需出现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这再次说明,加快储气能力建设已经成为保障我国天然气稳定供应*为紧迫的任务之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4月26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本文由上海五岳转载发布;本公司专业代理德国LESER安全阀,GOETZE安全阀,Berluto安全阀,韩国KSPC呼吸阀,KSPC阻火器在国内的销售,并长期为使用单位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支持。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仅为消费量的3%,远未达到12%-15%的世界平均水平,与美国17.4%、俄罗斯18%的差距更为明显。未来我国天然气消费还将快速增长,储气能力不足是*大风险。因此,文件出台的目的就是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并适当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储气标准,力争储气调峰能力的提升速度适应天然气需求增速。应该说,意见目标明确、内容全面、亮点较多。

  首个系统性天然气储备调峰制度规定

  “十二五”期间,在《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分别就天然气储备调峰问题有过相关规定和要求。但是,这些政策均碎片化分散在有关部门的文件中,并没有系统化统一起来。由此造成市场各方主体难以找到自己在储备调峰领域的定位,同时也缺乏明确的权责要求。另外,规定的内容均过于宽泛,缺乏系统性思维,没有从天然气储备调峰全链条来考虑,市场化辅助和制裁手段缺失,造成政策难以落地,操作执行困难。

  而在此次意见中,将以往出台的文件中涉及到的参与储备调峰的各方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职责、储备调峰的任务分解、建设储备调峰设施的期限等内容包含进去;同时,还增加了储备调峰指标核定的标准和范围、构建市场化调峰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出台相关财税政策等内容,从制度上对我国天然气储备调峰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性的规定和要求。

  明确提出储气指标核定体系的概念

  在以往出台的文件中,仅提出过要求供气企业、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天然气储备,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而对于储气能力通过哪些方式来实现,或者储气能力是什么,文件中均未提及。

  但在此次意见中,**次提出了储气能力通过三部分来体现,即储气库工作气量、LNG和CNG储罐罐容。由于供气企业同时拥有储气库和LNG储罐,因此对于供气企业来说,其储气能力包括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和LNG接收站储罐罐容;对于地方应急储备,则分为地方城市燃气企业的终端调峰LNG、CNG储罐,以及城市燃气企业单独或者与地方政府合资建设的LNG接收站储罐,或者由城市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地下储气库设施。同时,意见明确了合资建设储气设施,其储气能力可以按照出资股比来计算。

  意见还指出,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气化站等调峰的LNG、CNG储罐罐容,不包括液化厂、终端气化站及瓶组站、车船加气站及加注站的储备量,原因在于此类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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